主犯获刑十一年半!夏某等人恶势力犯罪案终审判决
掌上梅州讯 近日,主犯罪案终审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被告人夏某为首的获刑恶势力犯罪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对首要分子夏某以开设赌场罪、年半AG超玩会入口非法拘禁罪、夏某寻衅滋事罪、等人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恶势并处罚金25000元,力犯对其余六名被告人根据各自的判决犯罪事实和具体情节,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五年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主犯罪案终审AG超玩会入口并处5000到10000元不等罚金。获刑
据查,年半2017年至2019年2月间,夏某夏某多次开设赌场,等人并组织郑某林、恶势陈某甲、力犯李某负责带人参赌、记账、抽水等。期间,为追讨参赌人员的欠款,夏某先后纠集刘某警、郑某林、陈某甲、李某等人以殴打、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催债的手段,有组织的实施了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另外,夏某还伙同妻子陈某乙以及杨某选向梅州市某某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抵押贷款290400元,并把抵押的小车私自出卖给他人,后拒不履行约定的义务。2019年4月4日,夏某、陈某乙、杨某选家属已将抵押贷款全部偿还给某某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得到谅解。 2019年2月12日,公安民警在兴宁市坭陂镇某村抓获夏某、刘某警; 3月4日,郑某林、陈某甲、李某主动到兴宁市公安局坭陂派出所投案; 3月12日、13日,公安民警依法传唤陈某乙、杨某选到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郑某林、陈某甲、李某结伙开设赌场,并以暴力手段非法拘禁他人,以殴打、威胁、恐吓等手段向他人索取赌债,强拿硬要,属恶势力犯罪,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夏某、杨某选、陈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刘某警伙同同案人使用暴力手段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案经兴宁法院一审、梅州中院二审,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本报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兴法宣
编辑:宋一笑
- ·汇聚爱心力量 携手向善而行
- ·石棉县人民法院全体法警通过全市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考核
- ·粤喀短途会诊,逾越万里打好“保肺战”
- ·四川商情·雅安专区 电子商务平台试运行
- ·文明餐饮新风尚 践行“光盘”显担当
- ·“另类文具”现身文具市场 我市暂未发现
- ·“检企共建”共筑廉政防线
- ·老党员手抄关爱故事 展雅安好风尚
- ·石棉县蟹螺藏族乡《蟹螺情缘》获三等奖
- ·广东一海滩出现大量海鲜,网友:根本捡不完!紧急提醒
- ·山涧小筑,悠享笔架清梦
- ·歧视农民工进学校打饭你的善心和感恩之心何在?
- ·CBA常规赛收官:广东男篮排名第七,季后赛首轮将迎战上海男篮
- ·受“格美”残余环流影响,广东仍有暴雨或特大暴雨
- ·中国驻刚果(金)使馆:中国公民赴刚务工需依法依规,避免劳务纠纷
- ·莫把过敏性鼻炎当感冒